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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工作

  (一)各地区要认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要继续做好农村土地延包后续收尾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做到承包地块确权、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三到户”,依法保障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要认真清理整顿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县、乡两级要将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存入微机,实行县、乡联网管理。

  (二)各地区可根据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因地制宜选择土地流转形式,并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和途径。一是鼓励承包者之间自行协商,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支持承包者委托集体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在引进投资项目,需要连片开发的地方,在征得承包者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三是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二、三产业发达,劳动力转移步伐快,村、组领导班子能力强,且村集体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方,可采取承包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土地经营收益按股份份额分红的办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四是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农民持地入社,由合作社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目的。五是建立土地互换制度,对连片开发项目,在部分承包者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导致土地难以集中时,可与其他承包者的承包土地或村集体预留机动地进行互换。

  (三)各地区要大力支持多种形式发展规模经营。一要鼓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能人,集中连片种植,发展规模经营。二要大力扶持农民土地合作社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承包者持土地入社。三要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发展规模经营。四要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农业项目。

  (四)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组建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土地流转的有形市场,提供政策宣传、供求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项目审核、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五)各地区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和规程,严格履行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认真做好登记和鉴证工作。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要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全的,要按规范要求尽快补全;凡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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