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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丹东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丹东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关于加强丹东市二手车流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丹东市二手车流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省商业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辽商联发〔2005〕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全市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由市商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公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二手车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市商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全市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商业局是我市二手车流通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组织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申请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初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的规划和审批。
  (二)市公安局是我市二手车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我市二手车交易的治安管理和交易后的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并在具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进行车辆防盗抢查验;负责违法违纪车辆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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