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级机关要提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达到50%,县级机关达到30%。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将逐年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除原有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政策:在全省公务员统一招录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机关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五市)县乡机关公务员,享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考一科加2.5分);所服务的事业单位出现自然减员空岗的,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9、对在各开发区、园区及入园企业工作,聘用期满、业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可择优续聘或改签固定聘用合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同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聘用期满在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时,服务期超过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超过1年并考核优秀的,可享受总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时,服务期超过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总成绩加2.5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超过1年并考核优秀的,可享受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10、对已被有关部门聘用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表现突出的可择优续聘,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其工龄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或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时,服务期超过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总成绩加2.5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超过1年并考核优秀的,可享受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11、对从事家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我市已登记失业、从事家庭教育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和家教协议、社区证明,按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给予其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12、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经公开招募、自愿服务、按岗选拔、集中派遣到农村基层自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或在基层服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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