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1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项目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双百”工程、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文化重点工作、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9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3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旅游总收入、县域经济发展、经济协调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扶贫帮困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软环境建设9项指标。
五、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细化工作任务,突出抓好落实。《2009年省政府对我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分解表》中所规定的任务指标为必保完成指标,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确保完成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奋斗目标,并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限期完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事事有人管,项项有落实,在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做到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为年终考评提供依据。
3、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反馈结果。考核工作要做到有督促、有检查、有反馈,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组织领导、工作责任、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跟踪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向省政府考核办反馈。
4、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将列入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葫委办发〔2008〕11号)文件执行。在省政府考核市政府的31项绩效评估指标年度评比中受到省政府表彰的,负责完成该项指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将列为优秀单位(其他单位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