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决战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7月初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庆消防安保百日决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决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孙兆林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督导检查组和办公室,督导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各位副市长担任,并组织各自分管系统部门行业开展国庆消防安保百日决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工作目标
坚决确保“六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不发生易燃易爆单位较大以上火灾爆炸事故,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不发生消防管理、行政执法重大责任事故,不发生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不发生灭火抢险救援失败事件。
三、工作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涉及国计民生的“五供”单位(“五供”是指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货)、国庆庆典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七个到位”,即消防职责落实到位、消防监督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治到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消防执法措施运用到位、消防宣传发动到位、灭火救援准备到位。
四、职责任务分工
此次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决战工作严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消防工作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承担起对消防工作统一领导的法定职责,组织本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局要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力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建设水平;政府其他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