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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受理、审查、登记、答复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同情况,当场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作出书面答复,要防止出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工作敷衍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的问题。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切实抓好督办落实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要正确处理,积极应对,并及时报告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投诉、举报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政府信息或不予答复的,不按照规定方式、程序进行公开的,应该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等情况,要按照分层级受理的原则,由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三、监督与检查
  (一)工作考核
  根据《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应于年终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年度报告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公开载体上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其中应分别注明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情况以及在其他载体公开的情况;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投诉、举报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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