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2、完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2008年以来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
3、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各产煤市和国有煤矿企业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本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煤矿要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煤矿企业要上下联动,对辖区内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督促、指导,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国有煤矿企业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总结报告报省经信委和安徽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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