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办函〔2009〕122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底前,完成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300万只的任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统一招标确定下达我省的中标供货企业为: 紧凑型节能灯-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200万只,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5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只;高压钠灯-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推广量不限(产品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有效拉动国内消费。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整体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管。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具体的推广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推广工作计划、协调供货企业与各市及用户的对接等。
各市经委、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推广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的供货和安装(各市推广任务量见附件2)。
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需求情况,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衔接落实,高效照明产品用量大、安装工期早的用户优先安排。
三、时间安排
1、6月完成推广工作方案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6月中旬推广宣传工作启动,并结合节能周宣传方案进行现场销售试点工作。
2、7-10月基本完成300万只推广任务。
3、11月集中进行汇总统计,处理解决推广中的剩余问题。
4、12月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四、推广措施
在2008年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延伸广度和深度,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
1、各市经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为推广任务的完成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完成各市申报的推广量。各市要适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推广工作,针对困难家庭开展“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2、凡利用各级财政资金采购项目中涉及照明产品的,必须购买在我省推广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非本项目推广的型号除外)。企事业单位申请并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投资项目,必须优先使用在我省推广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3、各市经委、财政局要加强和相关单位的合作,重点推进学校、医院、商业企业、工矿企业、交通建设市政领域的推广实施工作。
4、省级设立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宣传、咨询、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协调大宗用户,展示国家财政补贴产品和供货企业形象,进行节能效果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