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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二、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况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基准: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欺骗手段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
  处罚基准: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2%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基准: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三、拆迁人未按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况
  擅自缩小拆迁范围。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2%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扩大拆迁范围。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罚款。
  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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