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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协作配合。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负责推动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为服务业统计工作长期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保障。
  (二)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编制,充实统计力量。根据目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需要,海城市及四城区政府统计部门从事服务业统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可内部调剂),台安县、岫岩县及高新区、达道湾工业规划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名胜区要确保2名(可内部调剂)专门从事服务业统计的人员,人员确定后要尽快到位,以免影响日常统计工作的开展。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牢固树立起长期奋战、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数据采集、整理和汇总填报等各项工作,在扎实落实各项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效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数据审核、评估,确保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实用性和可比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评估工作,严把数据审核关,为决策部门准确全面掌握市、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制定出台服务业相关政策、科学指导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翔实可靠数据。
  (五)加强统计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报送渠道的畅通。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涉及行业多,私企比重大,企业配合程度差,各级统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参加培训会议、拒报和瞒报、虚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确保统计资料准确及时上报。
  (六)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建设。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和社区(村)要改善统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搭建服务业统计现代化工作平台,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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