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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117 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最近,成都市发现我国内地首例输入型甲型H1N1 流感病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甲型H1N1 流感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 流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防控甲型H1N1 流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排查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两个排查:一是排查有无师生员工及家属乘坐5 月8 日从东京乘NW029 航班于5 月9 日凌晨1 时30 分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5 月9 日10 时50 分从北京起飞,乘川航3U8882 航班于13 时17 分抵达成都;二是有无与这两个航班乘客接触的师生员工及家属,并进一步严密梳理其他接触人群,尽最大可能做到不遗漏一人。如有以上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制度建设
  1、责任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及各普通高校“一把手”为防控甲型H1N1 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州)教育局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2009]107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出本地、本校防控甲型H1N1 流感的工作措施,并承担和完成防控甲型H1N1 流感的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信息报告和值班制度。市(州)教育局和各高校应做好值班,确保信息通畅,如有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厅值班电话(028-86113375、86115282 传真),体卫艺处(028-86110854 传真)。
  3、晨检缺课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各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学生晨检、缺课、教师缺勤的登记。遇有缺课、缺勤应及时了解原因。若学生中发现感冒症状,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或指定专人将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学校应建立患病学生档案,做好患病学生情况的详细记载。如患病学生诊断为疑似甲型H1N1 流感患者,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作出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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