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好“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活动,有利于促进我市农村和农民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人寿保险在广大农村迅速普及和发展。通过保险实现农民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灾有补偿,为农民幸福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农村的稳定和谐,有利于人寿保险知识普及,培养农民的投资理财习惯,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国寿保险先进村”活动,将对新农村建设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
“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发展适合农村实际、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通过“国寿保险先进村”的建设,探索出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农村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构建全面涵盖农村基本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为建设和谐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试点,逐步普及。二是要坚持以政府推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中国人寿各营业网点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搞好服务。三是要坚持注重引导、投保自愿的原则。注重宣传,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国寿保险先进村”相关工作不要增加镇(场)、村的负担。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目标。
通过开展“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推广建设活动,树立新型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的标杆,全面推进农村保险进村进户工作,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水平。
200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保险先进村的占比达到2%以上,往后每年递增0.5%。力争至2011年建成验收100个“保险先进村”,将全市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国寿保险先进村”。(保险先进村占比=年末保险先进村建成数/当地行政村总数×100%)
三、“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标准确立和要求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标准。
1.该村的学生、幼儿85%(含)以上拥有“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