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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的1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供电局以及电网建设相关的市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奖惩措施: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电源项目、配电网投资额度的规划和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并适当增加该地区的供电指标。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减少该地区配电网投资额度和供电指标,延缓该地区的配电网工程建设与改造进度,限制该地区的用电增容报装。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对电网建设相关的市职能部门、梅州供电局的奖惩措施: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电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推进措施落实情况(20分)

序号

具 体 措 施

分 值

评分标准

打分

结果

完成情况简述

备 注

1

成立电网建设领导机构,将电网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

2分

 

具体措施落实到位的,得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

任务分解到乡镇、有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4分

   

3

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分

   

4

开展对乡镇、有关单位对电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3分

   

5

开展电网建设宣传活动,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

2分

   

6

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分

   

  二、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80分)

序号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分 值

评分标准

打 分结 果

完成情况简述

备 注

7

完成计划100%的

80分

完成率=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划投资额×100%

   

8

完成计划≥90%的

75分

   

9

完成计划≥80%的

70分

   

10

完成计划<80%的

不合格

   

11

未按计划完成省市重点项目的

不合格

   

总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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