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的1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供电局以及电网建设相关的市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奖惩措施: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电源项目、配电网投资额度的规划和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并适当增加该地区的供电指标。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减少该地区配电网投资额度和供电指标,延缓该地区的配电网工程建设与改造进度,限制该地区的用电增容报装。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对电网建设相关的市职能部门、梅州供电局的奖惩措施: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电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推进措施落实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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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 体 措 施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打分
结果
| 完成情况简述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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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电网建设领导机构,将电网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
| 2分
| 具体措施落实到位的,得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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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务分解到乡镇、有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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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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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对乡镇、有关单位对电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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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电网建设宣传活动,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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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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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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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打 分结 果
| 完成情况简述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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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计划100%的
| 80分
| 完成率=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划投资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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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计划≥90%的
|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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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成计划≥80%的
|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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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计划<80%的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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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按计划完成省市重点项目的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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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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