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梅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根据省的规定适时调整)
县(市、区)
| 镇(街道)
| 地区
类别
|
梅江区
| 江南街道、西郊街道、金山街道、三角镇、长沙镇、
城北镇
| 六类
|
兴宁市
| 宁新街道、福兴街道、兴田街道
| 七类
|
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 八类
|
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
| 九类
|
梅 县
| 程江镇、扶大镇
| 七类
|
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
| 八类
|
西阳镇、丙村镇、松口镇、梅南镇、城东镇、南口镇、白渡镇、石扇镇、水车镇、隆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桃尧镇
| 九类
|
平远县
| 大柘镇
| 八类
|
石正镇、仁居镇
| 九类
|
长田镇、东石镇、八尺镇、差干镇、上举镇、热柘镇、泗水镇、中行镇、河头镇
| 十类
|
蕉岭县
| 蕉城镇
| 八类
|
新铺镇、广福镇
| 九类
|
三圳镇、长潭镇、文福镇、南礤镇、蓝坊镇
| 十类
|
大埔县
| 湖寮镇
| 八类
|
茶阳镇、高陂镇
| 九类
|
三河镇、百侯镇、西河镇、大麻镇、枫朗镇、光德镇、桃源镇、银江镇、青溪镇、洲瑞镇、大东镇
| 十类
|
丰顺县
| 汤坑镇
| 八类
|
丰良镇、隍镇、潭江镇、汤南镇
| 九类
|
汤西镇、埔寨镇、北斗镇、黄金镇、砂田镇、潘田镇、建桥镇、大龙华镇、龙岗镇、小胜镇、八乡山镇
| 十类
|
五华县
| 水寨镇
| 八类
|
华城镇、安流镇
| 九类
|
河东镇、周江镇、龙村镇、华阳镇、横陂镇、梅林镇、棉洋镇、双华镇、郭田镇、长布镇、潭下镇、岐岭镇、转水镇
| 十类
|
附件3:
梅州市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梅州电网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电网基础设施,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和安全可靠,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广东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和《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下达给我市的电网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项目所在地(或所经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供电局以及与电网工程建设相关的市职能部门。
第四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检查评定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及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推进措施落实情况;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检查评定标准(见附表):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90分(含90分)~95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五条 对梅州供电局检查评定内容:电网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情况。检查评定标准: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投资完成情况计算得分,得分=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划投资额×100(因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导致无法按时开工的项目,其计划投资额不计算在内),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90分(含90分)~95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对与电网建设相关的市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内容: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为电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情况。检查评定标准: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手续的为合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手续的为不合格。对有“吃、拿、卡、要”行为的,一经发现,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每年年初,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农网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
第八条 每年12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供电局应将电网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梅州供电局应将电网建设相关的市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