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附件4:COD减排年度目标
  (单位:万吨)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排放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削减量

2.48

0.02

2.38

0.12

2.30

0.20


  注:削减量为相对于2005年累计量

  附件5:二氧化硫减排年度目标
  (单位:万吨)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排放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削减量

6.35

0.05

6.05

0.35

5.00

1.40


  注:削减量为相对于2005年累计量

  附件6:2009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县(市、区)

化学需氧量(吨)

二氧化硫(吨)

市直

-200

-1000

 其中:江南污水处理厂

-200

梅 县 电 厂

-1000

梅江区

0

-20

兴宁市

-250

-1000

 其中:兴宁污水处理厂

-300

   华 润 电 力

-900

梅县

-100

-2000

   其中:荷 树 园 电 厂

-1900

平远县

-40

0

蕉岭县

-180

0

其中:蕉岭污水处理厂

-200

大埔县

-180

0

其中:大埔污水处理厂

-150

丰顺县

-150

0

 其中:丰顺污水处理厂

-150

五华县

-100

0

合计

-1200

-402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