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局负责)。

  7.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度。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设规范的行政复议听证、质证场所、申请人阅卷场所,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法制局负责);

  (2)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市编委、市人事局、市法制局负责);

  (3)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具体规定。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法制局负责);

  (4)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评估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建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成本等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效能(市监察局、市法制局负责)。

  8.健全与行政监督相配套的行政问责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权责统一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问责结果与奖惩、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履行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造成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负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决定》的贯彻落实

  (五)扎实做好国务院《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都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要抓紧清理和纠正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各种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通过加快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评议考核。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国务院《决定》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和安排,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和各项要求,近期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找准问题,研究对策,抓紧制定贯彻国务院《决定》具体方案,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