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制约蕉华工业园区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规划
将蕉华工业园区规划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按照“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理念和“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原则,找准产业方向,科学规划,超前规划,做到土地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和城镇规划协调统一。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实施管理。
二、统一用地
蕉华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和调剂(按东升、畲江两个工业园区的办法解决),具体工作(含征地拆迁)由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费用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土地收益归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