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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增加施工、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2009)


  附件3: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序号行为类别执法科室不良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描述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处理企业记分分值
34资质管理市场科J8-3-0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八)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31
35日常管理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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