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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增加施工、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2009)

  招标办
J1-1-0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六条(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31
146资质管理市场科
  质安科
  安监站
J1-6-01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
147资质管理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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