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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增加施工、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2009)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增加施工、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
(东建〔2009〕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建〔2008〕6号)的精神,为有效防范、严厉打击企业的各种虚假行为、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将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增加部分条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建筑业施工企业)

  2.《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监理企业)

  3.《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建筑业施工业)

序号行为类别执法科室不良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描述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处理企业记分分值
6资质管理市场科D1-1-0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十一条(十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三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11资质管理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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