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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
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5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23号,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25号,以下简称《转运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全员培训和演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于近期内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各级专家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诊疗方案》和《转运方案》,通过全面培训,切实提高专家组和医务人员对该病的识别能力、诊疗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提升我省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水平。要对照《诊疗方案》和《转运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演练,进一步明确各救治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和病例转运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控制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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