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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汇景佳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汇景佳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21号)


南京建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汇景佳园(武警江苏省总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1.09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停车,业主共用车位为240元,业主专用车位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的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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