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会议和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逐步使市直党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分离,市上采取四条措施:一是着手开展“政会分离”试点工作。挂靠在党政部门社会团体较多的市建委、经委、文化局、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宣传部、统战部、司法局、法院、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文联、总工会、科协,都要各选一至两个所属社会团体进行试点,主要任务使其社会团体有职能,有固定、专门的办公场所,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力争年底前完成。二是市上八部门结合年底联合督查,对各部门试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对既达不到分离条件,又经常不开展活动,存在意义和作用不大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可与登记管理机关协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是从现在起,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对党政部门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凡达到“政会分离”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达不到条件的,不再审批登记。
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对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应将本单位弱化下来的职能,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并以规范性文件和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五、实行自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自查、督查的重点是围绕规范运行实施。对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检查两个方面:一是双重管理体制落实情况。二是党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分离试点工作情况。对社会组织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登记管理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二是检查收费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检查是否有超业务范围、跨地域开展活动、超届运行等违规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这次督查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一是自查自纠阶段,时间是5月至6月,由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市属部门检查阶段,时间为7月至9月,由市属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重点检查工作。三是联合督查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由市上八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进行联合督察,采取听、看、查、纠的办法进行,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希望市属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做好自查、检查和联合督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