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习培训使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教材和考试大纲。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1、考试工作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与全省自学考试同步进行,上半年1月上旬报名,4月考试,下半年8月上旬报名,10月考试,由市、区县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
2、各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考试答卷时间为150分钟。
四、激励措施
1、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省教育考试院颁发课程成绩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合格成绩和学分,可以与我省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含专科、独立本科段)相同层次学历教育统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通认。
2、凡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教师,每门课程按省规定登记培训学时,其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聘任教师、晋升职务(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3、教师的培训费、考试费、差旅费按规定报销,教材及相应资料由各单位研究解决。
4、凡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男教师(男50岁)和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教师(女45岁),经本人申请,可以不参加全国自学考试,但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并参加各区、县教育局组织的培训考试。
5、参照全国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对参加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的教师实行加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41-45周岁的加5分,46-50周岁的加10分。凡是自考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及其以上者,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遂宁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技术课的合格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以“三新一德”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考试,是新形势下实现教育深层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区、县教育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地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充分认识到参加培训考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制定奖励措施,调动广大教师参加学习考试的积极性。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和招考办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股)室和机构具体办理的培训考试工作责任制。要统一组织和协调人事(师培)、进修、教研、招考等有关部门的力量,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同心协力,积极开展培训和考试工作,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教”的目的。要严格培训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为教师的学习和考试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