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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鼓励创意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人才、技术、信息、土地、政策等条件,建设软件设计、工业设计等与园区配套的创意产业基地,推动创意产业与制造业相结合。凡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内配套建设创意产业基地的,经市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意基地(园区)内企业(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五)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创办创意企业。鼓励设立私营或合伙制的咨询公司、策划公司、创作室、设计室(所)等中小型创意企业。2人以上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册资本可以三年分期到位。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创办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可为“零”,注册资本于登记后两年内分期到位。对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毕业两年内大学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创办创意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免收注册登记费、3年内免收变更登记费。

  (六)发挥政府采购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开发、生产自主创新创意产品,并使其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为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每年按其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在洛阳注册的创意企业,其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资助。

  (九)支持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创意培训,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创意企业选送优秀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完成培训课程或取得相关从业、毕业、结业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资助。

  四、其他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国内外各类社会资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或参与发展本市创意产业的,适用本意见。

  (二)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和创意产业企业,由市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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