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创意产业是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绿色产业,发展创意产业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市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创意产业的指导思想、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强市”战略。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意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以基地(园区)为载体,促进创意产业与经济的融合发展。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创意研发、创意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环节完善的创意产业链。
二、发展重点
(一)与产业研发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软件设计等;
(二)与建筑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
(三)与文化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动漫游戏、网络媒体、表演艺术、时尚艺术、环境艺术等;
(四)与消费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时尚消费设计、服装设计、发型美容设计等;
(五)与咨询策划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市场调查、保险咨询、会展策划等。
三、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每年在市产业优化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奖励、贴息、资助等方式支持重点创意企业发展、创意产品开发和创意产业项目建设,对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等。
(二)支持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凡企事业单位对自有场地、楼宇、厂房进行改扩建(含新建),用于发展创意产业,经市创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园区)内企业房租、水电等开支及企业孵化、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以推动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带动创意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