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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办法》已经第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办法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关怀弱势、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根据国家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户型面积标准及分户应具备的条件

  1.房屋产权调换户型面积标准。每户常住人口数6人以上(含6人)产权调换户型面积为120平方米;4-5人产权调换户型面积为100平方米;3人以下(含3人)产权调换户型面积为80平方米。产权调换户型建筑面积误差在5平方米左右。

  2.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分户的年龄条件。按《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年龄计算,即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该年龄的计算日期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及分户的房屋条件。对2004年度《淮南市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普查登记》所确认及经批准建设的房屋面积大于应享受产权调换安置户型面积标准的,可以给予分户。分户后房屋面积小于应享受房屋产权调换户型面积标准的差额面积房屋,按核定的成本价购买;对产权调换及分户后,在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多余面积房屋按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4.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及分户的户口条件。应为被拆迁地具有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认定的截止日期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以当地派出所户籍底册记载为准,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前结婚迁入及新生入户人员,列入常住人口计算;独女户放弃生育指标的,可按二人计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安置及分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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