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9]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今年是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施25周年。25年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全省工程质量处于良好受控状态。为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扎实做好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切实保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定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25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于今年9月份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2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11月份举办第三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省厅将以此为契机,开展系列总结、表彰活动。一是召开全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实施25年来取得的成绩,表彰一批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作者,研究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是以当前质量监督管理热点、焦点为主题,开展优秀工程质量监督论文征集活动,促进和深化各地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管理的理论创新与技术发展;三是开展创优先进企业评选、楚天工程质量论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教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搭建地区之间、企业之间交流对话平台,营造全社会重视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相关活动安排省厅另行发文。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实施25年来的经验与做法,客观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办法,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二、扎实做好今年的质量监管工作
(一)加大重点项目监督服务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全省先后开工建设一大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重点项目)。这些重点项目建设直接关系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严格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监督服务工作。一方面,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工艺标准复杂的地铁、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严格管理程序,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另一方面,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特点,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过程控制,切实履行质量职责,强化验收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要以大局为重,在重点项目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等方面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化办事程序,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