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涉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及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4、着力整治重金属行业存在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污泥及残渣等危险废物转移不规范、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拆迁和超标排污等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在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重点、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改和经贸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市政、市容)部门要根据分工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快城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根据政府部门的决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