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的情况,对广西“十佳”建筑师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六)对审定的广西“十佳”建筑师,由自治区建设厅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及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五、本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3:
第二届广西“十佳”规划师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盖章)
推荐部门:
(盖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制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其中,附表第一至第九档由本人填写。
二、各项内容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没有的,可写“无”;个别项目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四、“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
五、封面的“工作单位”是指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推荐部门”填最后同意上报的单位或部门(一般为地级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区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厅直属单位自行申报。
一、 基本情况
| 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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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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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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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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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或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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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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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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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情
况
| 毕业
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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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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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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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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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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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行政职务
及始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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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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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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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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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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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简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学校、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行政职务或职称
|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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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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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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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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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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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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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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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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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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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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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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