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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评选第二批十佳规划师、建筑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评选第二批十佳规划师、建筑师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8]230号)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建质函[2006]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评选第二批广西“十佳”规划师、广西“十佳”建筑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开展广西“十佳”规划师、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活动,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进一步增强我区城乡规划和工程建筑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促进规划与设计水平的提高,繁荣我区规划与建筑创作,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规划与建筑设计作品的需要。各市建委、规划局及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评选第二批广西“十佳”规划师、广西“十佳”建筑师活动的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二、评选办法

  评选第二批广西“十佳”规划师、广西“十佳”建筑师的办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材料申报要求

  (一)报名时间:评选活动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至2009年8月 5日。

  (二)材料上报:各市建委、规划局和区直各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材料分类报送:广西“十佳”规划师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广西“十佳”建筑师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方式:

  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

  电话:0771-2260047,2260049(传真)

  联系人:梁立新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9楼

  邮编:530028

  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电话:0771-2260060

  联系人:黄克明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楼

  邮编:530028

  附件: 1、第二批广西“十佳”规划师评选办法.doc

  2、第二批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办法.doc

  3、 《广西“十佳”规划师申报表》

  4、 《广西“十佳”建筑师申报表》

  5、《广西“十佳”规划师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第二批广西“十佳”规划师评选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长期以来,我区广大规划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推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以及城市规划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繁荣,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事业正处于重要历史时刻,既有着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尤其是肩负着我区未来城市规划事业重担的中青年规划师,是我区规划事业发展的未来、希望和代表。开展广西“十佳”规划师评选活动,旨在选拔人才,表彰先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在全行业范围内营造一种尊重人才、爱护人才、重用人才、争当人才的良好氛围,努力培养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的高素质规划队伍,推动我区城市规划事业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西建设厅
  协办单位:广西城市规划协会
  三、推荐与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及工作成绩突出,年龄在58周岁以下(1940年9月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优秀奖及其以上)、省部级(三等奖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规划设计奖或地市厅级的二等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规划设计奖的主要获得者;
  2、在国家级及省级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
  3、主持过4个县级城市或一个地级城市以上的规划编制项目(控规累计面积3000公顷以上)或地市厅级及其以上的规划研究等课题,并经科技或规划等部门认定通过;
  4、在生产、管理、教学、科研等单位从事规划工作并持有注册规划师或高级规划师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规划工作者。
  (二)推荐方法与要求
  1.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提名推荐,群众与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先由各单位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并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活动组委会,由活动评议组初评和专家评委会复评后决定。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选优拔良,切实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和真实性。
  3.《广西“十佳”规划师推荐表》(另见附件)均为一式3份,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并报审。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由建设厅委托广西城市规划协会进行材料核实,按有关指标等级标准计分予以初评筛选进入复评的人选。
  2.由建设厅邀请的专家评委会进行复评。
  3.初评、复评办法及推选细则另行详细规定。
  (四)公布与表彰
  1.评选出的第二届广西“十佳”规划师,由广西建设厅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在有关报刊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城乡规划》等杂志开辟专栏陆续介绍。

  附件2:
  第二批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与原则
  评选广西“十佳”建筑师,旨在增强广大工程建筑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激励他们努力钻研工程技术,不断提高我区的工程建筑设计技术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建筑设计,繁荣广西建筑创作,塑造具有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
  广西“十佳”建筑师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自治区级荣誉奖。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的组织机构
  成立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领导小组和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委员会。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分管厅长和有关处室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由自治区建设厅、各市建委领导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务水平及工作成绩突出,参与的项目设计在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
  3、在工作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专业条件
  1、从事工程建筑设计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取得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6年以上,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主持、参加过6项以上的中型及中型以上工业或一级及以上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
  3、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并满足下列获奖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或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
  (2)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3)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或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
  4、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及提供有关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的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其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所在地的市(地级市)建委;
  (三)各市建委对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委员会;
  (四)广西“十佳”建筑师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经过初审的广西“十佳”建筑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本届广西“十佳”建筑师的提名名单,并将提名名单在广西建设网上公示15天,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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