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遵循以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
2、坚持以建设单位申报、政府主导、市民参与、阳光操作、完善程序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灵活、有利操作的原则。
三、规划编制与调整的主要措施与做法
(一)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现有资料基础上全面调查了解本辖区城镇危旧房改住房的数量及分布情况,针对城镇危旧房改住房集中的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编制危旧房改住房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引导危旧房改住房成片改造、整体开发。
(二)加快编制或修改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根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轻重缓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先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土地出让条件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前提要素。因此,各地一定要抓紧组织编制或修改完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不仅仅是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需求,也是城镇各项建设活动顺利推进的重要规划依据。
(三)各地在编制与修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特殊性,为改造项目设定一个合理的拆建比,以降低项目改造成本,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确定时,可根据区域总体平衡的原则并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给予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必要的倾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一项政策性、时限性很强的工作,各地一定要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加快推进,特别是要完善公众参与、规划公示制度,从维护稳定、和谐发展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审批决策。同时,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专门制定危旧房改住房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的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让项目业主清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从规划编制到设计报批的全流程,提前化解可能存在的规划“颈瓶”问题,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将此项造福百姓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