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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在全市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在全市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葫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方式转变。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三项制度”有效推行,努力推进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三条 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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