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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葫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实行的绩效评估考核中,荣获2008年度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优胜奖。这是省政府对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密切合作的结果。为表彰先进,激发士气,市政府决定,对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4个单位和方树林等42位同志给予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各部门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9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已经下发,对我市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按照我市的绩效评估指标分解的要求,“一把手”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在全省绩效评估位次的整体前移,为葫芦岛市的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08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二、个人二等功

  方树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原局长

  王兴勃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闫海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城乡就业管理局局长

  三、集体三等功

  绥中县人民政府

  建昌县人民政府

  连山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工商局

  市商业银行

  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兴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龙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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