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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


  (六)扩大计算机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领域范围。积极发展新型计算机产品,推动特种计算机产品在交通、商业、金融、财税等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商务应用。积极对接国家级驻地网建设,推动互联网传输协议版本升级。在城区进行政务网转换试点。积极进行云计算技术和产品开发。积极开发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特色应用软件,鼓励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网络电视等服务业态的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2009年-2011年,本市计划重点实施第三代移动通信商用工程、交互式高清数字电视普及工程、平板显示产业升级改造工程、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工程、计算机及互联网产业开发推广工程、集成电路产业链完善工程、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城市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等电子信息产业八大工程。

  四、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整合集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等政策资源;健全为电子信息企业服务的沟通协调机制,为企业在京发展、建立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重大项目做好服务工作;通过资源整合、政策整合、工作整合,形成推动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合力。

  (一)积极扩大市场规模。以加大政府采购、推进终端消费、增进企业配套、发展增值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一是加大政府采购电子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力度,扩大中关村自主创新电子产品应用市场;二是积极研究制定本市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电下乡”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创新产品销售模式,扩大市场规模;三是建立本市重大工程配套保障协调机制,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四是积极引导、鼓励运营商推广增值服务,进一步开拓市场。

  (二)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完善投资环境。加大政府投资,采取补助、贴息、资本金注入、跟进投资、奖励等多种形式,对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市级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加大对电子信息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规模,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电子信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利用担保、再担保方式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在中关村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试点,并积极尝试向全市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支持中小电子信息企业集合发债,提高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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