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占用耕地植树滥建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葫政告字〔2009〕2号)
近期以来,我市龙港区、连山区所属个别乡村占用耕地植树、滥建等违法现象严重,虽经区政府及有关乡村前期治理,但仍未彻底解决,为加强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市政府决定进一步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龙港区双树乡老和村和兴北村;连山区锦郊街道地藏寺村和团南村。
二、整治事项。在耕地内植树、挖砂取土及建房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国土资源、规划、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对土地用途及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确认。对合法利用土地资源的要依法予以保护。
凡在耕地违法植树、挖砂、取土等行为,于本通告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予以自纠,恢复原种植条件;逾期未自纠的,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法搭建的房屋,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四、明确责任。
(一)龙港区及连山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耕地的保护工作,所属乡村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并全面做好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