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支持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促进和扩大消费。推动建工险、企财险发展,为我省能源、交通、环保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开拓科技保险等业务,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推动和财政引导作用,大力发展校园方、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等责任保险,推动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险等涉及民生安全的强制保险发展,积极服务于和谐陕西建设。做好灾后重建保险服务,支持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大力发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保险规避收汇风险,开拓新兴市场,灵活结算方式,提高出口竞争力。鼓励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拉动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增长。
(六)服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和有效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推动企业年金业务发展,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开办补充养老保险,为改制企业职工提供商业养老保障,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体系。
(七)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全省经济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省大型重点项目的建设和金融股权投资项目,加强与我省有色金属、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汽车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资本合作,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科技、教育、建设、交通、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筛选推荐项目工作,向保险机构推荐关中产业带、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配套和农村基础设施、卫生教育和社会事业建设、以及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信息和投资机会,做好项目对接工作。陕西保监局要加强与保险机构总部的联系,协调保险机构在陕举办各种活动。各保险公司在陕分支机构要积极加强总部沟通联系,推动我省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总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扩大我省利用保险资金规模,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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