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四)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及其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学校、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考核的实施办法,对考核要点进行细化和量化,并确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权重。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订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学校主管部门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中小学校及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3.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可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结合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学校绩效考核
(1)学校自评。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学校领导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本学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学校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和家长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