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库[2009]26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www.zfcg.sh.gov.cn),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是本市政府采购对外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是一个覆盖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和所有采购代理机构,涵盖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支付和征信整个流程,通用产品采购逐步实现网上运行,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分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为了全面做好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和规范使用工作,现就平台主要栏目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采购新闻发布
市财政局、区县级财政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采购新闻”栏目发布新闻。
市级采购新闻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新闻,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
区县级采购新闻,由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发布。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区县财政部门每月至少发布一篇本区县政府采购新闻。
本市预算单位应积极将本单位政府采购新闻素材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投稿。预算单位可以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投稿,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重要通知发布
市财政局、区县级财政部门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重要通知”栏目发布重要通知。重要通知包括:会议通知、培训通知、政策发布通知等。
市级重要通知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区县级重要通知由区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发布。
三、采购公告发布
市级预算单位、市及区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采购公告”栏目发布公告,包括: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失败公告、澄清公告、更正公告等。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由市级预算单位、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由市财政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