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屋部门: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图,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否受地质灾害威胁进行认定;对鉴定结果为C、D级危险房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水务部门: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地震部门: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对贪污、
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审计部门:负责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质量标准
(一)实施步骤
1.排查、统计阶段(2009年6月30日前)。各区市县要对本地区现有中小学校舍逐栋进行安全排查,对所有学校周边环境等自然情况进行统计,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栋,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同时上报各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2.检测、鉴定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校舍检测、鉴定工作,形成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方案,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复鉴定。9月30日前,各区市县要将检测、鉴定结果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各区市县要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最迟于2010年2月底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区市县编制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并编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实施操作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各区市县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规划,区别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