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管理的通告
(沪府发〔2009〕34号)
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根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本市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区域范围内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一)世博园区及周边1000米区域;
(二)内环线以内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
(三)各区县重点地区。
二、在上述区域范围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有关工具的,城管执法部门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48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暂扣的物品和工具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