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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由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10万只)、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只)、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只)和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只)提供;三基色双端荧光灯(T5、T8)由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65万只T8)和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75万只T5)提供;高压钠灯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万只)提供。
  (二)任务分解。
  依据各市上报的对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表,将全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分配到全省17个地级以上市,并配套分配各承担推广企业(见附件2)。高压钠灯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在全省开展推广。
  没有下达推广任务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市的推广目标任务,并参照有推广任务的市开展工作。
  三、推广对象
  (一)社区和贫困地区。以社区和行政村为推广对象;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不低于20%)。
  (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大型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等我省高效照明产品重点企业。
  四、推广工作要求
  (一)省的重点工作。
  1.召开2008年度推广总结会议和2009年工作部署会议。
  2.建立每月一期工作情况和推广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公布我省的推广情况。
  3.倡议每个企业至少对口扶持一所希望小学。
  4.制作推广宣传片,在全省及各市电视台播放。
  5.根据推广实际情况召开推广协调会议。
  以上具体工作由广东省节能协会承担。
  (二)对各地区的工作要求。
  1.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定整体推广实施方案,于7月17日前报省节能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2.确定推广具体对象。市经贸部门要协助推广企业召开推广宣传活动,筛选并确定推广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做好本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协调。
  3.审核财政补贴资金。市财政和市经贸部门要核实安装本市产品实际安装数量,核实用户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财政主管部门和省节能主管部门。
  4.总结推广工作。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推广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于12月30日前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主管部门。
  (三)对推广企业的工作要求。
  1.制定推广工作方案。推广企业主动与推广市经贸和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推广工作方案。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
  2.开展宣传介绍活动。推广企业要制定完整的宣传推广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做宣传片(册)进行专门的宣传;结合当地特点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宣传中标产品,演算节能效果;对口扶持一家希望小学高效照明产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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