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郑政〔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
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化解贷款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如下预案:
一、总体要求
1.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级中小企业、财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动态监控、风险识别与预警工作,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把关,强化年度检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市中小企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违规筹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贷纠纷引发的案件纠纷。
2.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