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
加快建设深圳市再担保中心,利用担保与再担保两重架构的杠杆效应,做大小企业融资业务规模。高新投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两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应积极提高再担保分险业务量,继续做大贷款担保规模。
(三)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模式。
调整现有科技研发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在各专项内分设专门支持小企业的专项计划。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尝试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且银行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政府出资设立创投引导资金,通过委托运作或与商业银行联合实施"股权投资+银行债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小企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改善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收益结构,调动银行对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
(五)探索并出台小企业金融政策立法。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探索并出台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市政府所支持小企业的范畴、各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要求以及其他配套性安排,从而将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和非金融安排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塑造诚信和谐的环境体系
(一)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舆论监督机制。
进一步强化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同业公会、征信等机构的全面合作,实现小企业诚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无障碍查询,构建小企业诚信经营的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监控网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鼓励各类媒体对小企业的失信失范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正向激励,切实保护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债权和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的指导和协助作用。
各类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优势,荐优汰劣,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机构推介优质小企业客户,并利用会员间的交叉监控和举报机制,共享各行业的信用黑名单。同时,银行同业公会要发挥银行系统与外部信息交流的纽带功能,及时发布各类小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合力缓释小企业贷款的各项风险。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金融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