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9〕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 2009年4月30日)
小企业发展问题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劳动力就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帮扶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是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为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力求多管齐下,全面改善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层次丰富的机构体系
(一)创新商业银行小企业服务机制。
针对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性强的特点,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起良好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经营模式:
一是鼓励法人银行积极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事业部模式。尤其是本市商业银行应发挥传统优势,在经营战略、管理架构、流程设置、风险管理、资源配置、产品研发、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真正建立起独立的核算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合理的风险定价机制、专业的人员培训机制和及时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探索一条有特色、有市场、有效益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道路。
二是商业银行分行级机构可以在不触动目前总体管理架构的前提下,调整战略重点。邮政储蓄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服务小企业的特色,其他分行级机构可通过新设或转型一批支行为专营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支行,并采取政策倾斜、加强产品创新、塑造特色品牌、打造专业队伍、实施单独考核等措施,以"一行两制"模式积极推动小企业金融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积极探寻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模式。在借鉴国际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现有银行体制外,以附属子公司形式设立专门机构专司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创新型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丰富城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性机构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