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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4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38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2.13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39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6‰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99%。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31.13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漯河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8%。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4%。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566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093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792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8378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247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4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6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25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2.03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39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09‰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2%。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11.3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三门峡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6%。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2%。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6%。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185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922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400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374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251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5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9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45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2.04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45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95%。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66.41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南阳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2%。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310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772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296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以上。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76181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28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22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3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84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11.17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4.38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97‰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1%。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99.94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商丘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7%。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4.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850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924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420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8810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69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8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6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0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75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12.78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91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43‰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8%。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4%。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3.38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信阳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4.4%。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5.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86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88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942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6126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886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9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8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8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67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8.84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2.66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6‰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64.59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周口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1%。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0%。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410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16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700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3566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06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4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7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0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1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17.61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2.94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6‰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4%。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8.29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驻马店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7%。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566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23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010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3067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82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8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2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4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12.71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2.98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7‰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1%。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63%。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37.2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济源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7%。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735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834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717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41876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604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1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1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05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0.24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04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46‰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38%。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11.5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重点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冷消滞、保暖促长”,着力“应挑战、抓机遇,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打基础”,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中原崛起。预期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工业增加值增长11.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日常工作目标

  1.加强即期调控调节,确保经济平稳运行。一是加强运行监测与分析。坚持月度运行监测与季度经济分析制度。二是千方百计帮助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渡难关。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积极运用价格手段和直供电手段帮助主要行业的骨干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着力保障生产要素供给。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加强成品油、天然气供需衔接。抓好运力协调,优化运力结构。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四是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2.进一步扩大内需,强化经济增长主拉动作用。一是大力实施“8511”投资促进计划。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央投资争取力度,确保2009年全省争取中央投资规模达到全国的1/13,力争达到1/10。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谋划与储备。四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配置土地、矿产等资源,优先保障环境准入,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优先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前期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计划开工项目提前或按时开工建设。五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六是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空间。七是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八是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强消费意愿。

  3.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粮为基、统筹三农、推动全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一是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三是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抓紧编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战略支撑产业指导纲要》,明确主导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二是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镇和产业带集聚。三是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全面落实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意见,落实研发创新投入税收抵扣等激励政策,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四是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统筹规划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将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推动新上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提升集聚区对城市产业、人口、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承载功能,推进产城一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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