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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适当扩大试验区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十三)支持各试验区以文化改革发展为突破口,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适当扩大登封等7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1.计划直接上报。7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各部门的专业计划、业务报表(法律、法规规定由省辖市审查上报的除外),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对7县(市)的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并在其所在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2.项目直接申报。7县(市)需要经过省辖市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改由7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审批范围,不需要省、市两级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比照省辖市权限由7县(市)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财政直接结算。根据7县(市)文化改革发展进展情况,3年内逐步实行县(市)财政与省财政直接结算,具体办法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政〔2004〕32号)执行。

  五、加强对试验区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保护和智力支持

  (十四)支持试验区与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举办各类文化专业的培训班、专修班等,为试验区文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十五)鼓励试验区面向省内外吸引高层次文化人才挂职担任科技副县(市)长。对试验区引进、招聘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执行我省出台的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及创业平台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保障。

  (十六)对区域内的文化专门人才,试验区政府要制定特殊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文化繁荣、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十七)省成立试验区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试验区改革发展提供创意、规划、学术、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

  各试验区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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