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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立维 凌河区区长
  张晓明 古塔区区长
  刘春成 太和区区长
  李键生 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锦徐 市建委主任
  李小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平 市规划局局长
  张国慧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郭志远 市财政局局长
  智 进 市建委副主任
  李学东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曲福义 锦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委,主任李锦徐(兼),副主任智进(兼)、李学东(兼)。

  四、职责分工

  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夜景亮化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在亮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亮化工程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认真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1.市建委负责全市“二线、三横、四纵、六点、八桥”亮化工程设计方案、部分施工图的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2.市综合执法局按全市统一设计和要求,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夜景亮化建设,并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夜景亮化的建设和效果及开闭灯时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相关区政府按全市统一设计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公共设施的夜景亮化工作。亮化工程检查验收后,移交市政园林部门管理。

  4.各住宅小区内的亮化景观设计和建设由各小区物业部门负责,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指导督办。

  5.供电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全市夜景亮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供电设施建设和夜景亮化用电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6.市财政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做好亮化建设资金的筹集,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7.从今年起,市建委将对沿街建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纳入审批管理范围,对于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其夜景亮化设施要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启用。

  五、资金安排

  1.“二线、三横、四纵、六点、八桥”亮化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费用及部分施工图设计费由市政府统一出资。

  2.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亮化施工图设计费和建设资金及电费由产权单位出资。共有产权建筑的亮化工程建设费用,由牵头单位组织筹集和协调,并按照实际投资和产权建筑面积占有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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