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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无证船只,集中看管。对登记之后不提交捕蜇申请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拖船上岸,集中看管。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停泊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公安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逐船粘贴封条,并且派武警24小时看管。此项工作务于7月15日前完成。

  4.统一停泊,编队喷号。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于7月10日前设立渔船集中停泊点。凡经批准准予捕捞的渔船都要统一停泊,并分组编队,落实组长和管理负责人。所有捕蜇渔船都要以可清晰录像为标准喷注编号。渔船的停泊顺序遵循“有正式许可证的渔船在前、有临时许可证的渔船在后”的原则。此项工作务于7月15日前完成。

  5.网具统放,定组定号。捕蜇网具要依组、依队放置到指定区域,并在网具上设置对应所属船只的明显编号,网具停放点必须与渔船保持可控的距离。

  6.签订公约,培训船主、船长。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下发捕蜇公约,在公约中明确船主、船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以安全教育、守法守约教育为主要内容,对渔民进行培训,培训后签订海蜇管理公约,发放捕蜇旗证,并做到证号与船号统一。培训分3个阶段组织:第一阶段,7月12日前,由乡镇政府(街道)组织培训,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派人参加,培训后签约发证;第二阶段,7月13日到 7月15日,由乡镇(街道)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参加由县(市)区公安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后签约发证;第三阶段,对没有参加以上两次培训或已参加但未签订捕蜇公约的船主、船长,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培训,培训由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在此期间,其渔船必须停泊到指定地点,并由武警统一看管。

  7.加强宣传,落实“三到”。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大造声势,向广大渔民宣传保护海蜇资源的重大意义和今年各级政府严管海蜇资源的坚定决心。要确保让渔民听到政府的声音,见到包船的干部,看到严管的政策,为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布设监控,严防死守。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12日前完成各停泊点监控设备的安装布设工作,保证监控系统24小时有人值守,一旦有渔船擅自离港,监控系统要自动报警并进行有效跟踪。所有停泊点都要设置投影设备,通过登陆辽东湾海蜇资源保护摄像实时监控系统(IP地址:123.187.69.40)及时让渔民了解辽东湾重点渔港渔船停泊的动态情况,达到消除谣言、控制局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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