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凌海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辽蜇指发〔2009〕1号),打赢今年的海蜇保卫战,确保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实现连续7年统一捕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政府为主管理海蜇。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强化政府行为。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海蜇资源管理工作。
2.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省方案提出的“省、市分管领导挂帅,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出征”的原则,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辖沿海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对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坚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责任。
4.坚持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在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发挥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5.坚持多种手段并用。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以管船、管网,管港、管滩、管人为重点,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6.坚持奖、惩并举。对在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捕捞行为要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调查摸底,船只登记。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对所属有证渔船和无证渔船进行调查登记,确保不漏一船。要将辖区内捕蜇渔船的信息情况逐级登记汇总,并于7月10日前上报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
2.捕蜇申请,签约报审。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下发捕蜇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渔船的相关信息,注明船主应履行的职责及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渔民提交的捕蜇申请,必须经村领导初审签字盖章,并由当地边防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次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对无证渔船,除履行上述审核程序外,须经渔政、港监和船检部门审核同意,最后报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此项工作务于7月12日前完成。